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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对罪犯陈松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1作者:佚名来源: 海南省司法厅

  罪犯陈松海,男,1964年5月3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海南省海口市人,户籍所在地为海南省海口市,住海南省海口市。罪犯陈松海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执行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2027年7月10日止。被告人陈松海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陈松海于2020年12月8日入监服刑,2021年2月1日分流至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于2023年8月11日减刑二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27年5月10日止。

  2024年7月24日,海南省司法医院对罪犯陈松海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为:1.原生性肝癌并肝内多发转移(非临床治愈期);2.乙型肝炎、肝硬化、肝功能不全、低蛋白血症、腹水、凝血功能障碍;3.肝癌破裂出血。2024年7月4日,海口市人民医院对罪犯陈松海下达病重通知。

  2024年9月4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建议我局批准对罪犯陈松海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9月10日,海南省美兰监狱向我局提请对罪犯陈松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409/t20240911_3730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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